取消/更改政策

  • 租船人若欲於繳付預訂金額後變更預訂日期,必須於開船前兩個星期提出變更,否則不設變更。
  • 任何變更租船日,需根據船期空缺安排,而租船人須繳付變更日期手續費(變更日期該天租船價格20%) ,如租船人最初預訂之日子為平日,變更之日子也必須為平日;如租船人最初預訂之日子為假日變更之預訂日子必須為假日,並需自行承擔一切更新預訂之差額。
  • 租船人只可以變更預訂時間一次。
  • 租船人不得在變更預訂時選擇其他船隻。
  • 出航前船隻機件發生故障,而未能及時修復,船東會儘快通知租船人改期或在許可情況下另以相約等級之船代替,或租船人可選擇退還船租,獲得全額退款。
  • 租船人若在繳付預訂金額後取消預訂,所有預訂金額不設退還。